芷江融媒客户端10月27日讯(通讯员 杨松岩 金桂华)10月26日,芷江公路建设养护中心路政大队接到群众举报,有部分重型机械在刚铺设完的路面行驶,导致路面损坏严重。路政人员接到举报后,立刻赶往现场,及时制止其违法行为,并责令涉事群众与施工单位对损坏路面及时进行修复,确保路面整洁与畅通。
根据《公路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除农业机械因当地田间作业需要在公路上短距离行驶外,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不得在公路上行驶。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按照公安机关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公路法》第七十六条部分规定: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违者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芷江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呼吁:希望涉及公路施工的各单位事先征得公路管理部门的同意后方可施工,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责编:明毅 汪大庆
来源:芷江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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